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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—产融中心B3地块写字楼22、23层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

发布日期:2023-04-21 浏览次数:111

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—产融中心B3地块写字楼22、23层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

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项目名称: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—产融中心B3地块写字楼22、23层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

项目编号:WT-AH23042101

招标方式:公开招标

招标公告发布日期:2023年3月31日

开标日期:2023年4月21日

二、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:

第一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: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玖佰陆拾元(¥771960元)


第二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: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伍佰陆拾叁元(¥794563元)


第三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江苏美盈家具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:人民币捌拾伍万壹仟壹佰贰拾元¥851120元)

公示期: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

三、联系方式

招 标 人: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

地    址:合肥市政务区新城国际D座39楼

联 系 人:李鹏飞

电    话:18701377551

招标代理机构: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

地    址: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产融中心B3栋1811室

联 系 人:林俊松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电    话:0551-67680582   15505516768              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异议。

四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.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.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.被异议人名称;

4.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.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.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.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.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.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.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.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
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

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

2023年 04月 21 日



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—产融中心B3地块写字楼22、23层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

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项目名称: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—产融中心B3地块写字楼22、23层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

项目编号:WT-AH23042101

招标方式:公开招标

招标公告发布日期:2023年3月31日

开标日期:2023年4月21日

二、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:

第一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: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玖佰陆拾元(¥771960元)


第二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: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伍佰陆拾叁元(¥794563元)


第三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江苏美盈家具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:人民币捌拾伍万壹仟壹佰贰拾元¥851120元)

公示期: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

三、联系方式

招 标 人: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

地    址:合肥市政务区新城国际D座39楼

联 系 人:李鹏飞

电    话:18701377551

招标代理机构: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

地    址: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产融中心B3栋1811室

联 系 人:林俊松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电    话:0551-67680582   15505516768              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异议。

四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.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.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.被异议人名称;

4.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.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.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.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.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.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.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.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
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

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

2023年 04月 21 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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